摘要
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 ,从而产生了耗竭问题 ,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 ,必然涉及到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之间代际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及公平问题。因而实行矿产资源耗竭补偿费的实质是对当代人的过度开采对未来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部分价值补偿。这种补偿费应以国家为资源所有者身份向资源使用者所征收 ,因而它包括矿山地租、资源耗竭补偿费和环境补偿费三个部分。征收补偿费国家应用之于加强地质勘查及资源保护和寻找新的替代资源 ,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2002年第3期182-184,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