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要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20-24,共5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