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世纪伊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区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制度.根据中央确定的'减轻、规范、稳定'的税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安徽省实施了以'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改革、一项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了解,全省通过税费改革共减轻农民负担16.45亿元;通过农网改造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2.93亿元;整顿农村教育集资收费的减负额达1.91亿元;取消各种达标升级活动114次,减负额为1.54亿元;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村组干部补贴人数6.2万人,减少经费开支9.39亿元.全省农民共计减负32.22亿元,人均减负达64元.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其实质是对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进行的调整与改革.因而在看到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同时,更应该总结改革中存在和引起的一些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问题.
出处
《乡镇经济》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5-7,共3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