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和国的行政监察机构“人民监察委员会”于1949年11月成立,1959年4月撤销。这1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人民监察委员会时期即从成立到1954年9月,二是从1954年9月改为国务院监察部到撤销。头10年的行政监察机构曾进行过有效的工作并摸索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工作方法,如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加强思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2年第1期72-74,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