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已于 2 0 0 2年 5月 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对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 ;二是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灌溉节水管理工作职责 ;三是引入水的使用权转让理论 ,允许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 ;四是建立了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五是明确了节水灌溉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六是拓宽了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渠道。该条例的制定 ,为规范内蒙古的农业灌溉节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
出处
《节水灌溉》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2,共2页
Water Saving Irr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