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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E-mail的证据效力和保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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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因E-mail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并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相继开始重视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现行诉讼法中没有将E-mail列为法定证据之一,但制定电子证据法却是势在必行.本文作者认为,E-mail作为证据的条件应当严格设定,并要注意这一高科技证据的保全问题.
作者 李海霞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2年第6期27-29,共3页 Netinfo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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