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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绒棉加工衣分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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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标准规定“籽棉衣分以皮辊机试轧为准”,如果陆地棉用锯齿机加工,其衣分要比皮辊棉低,两者之间的差额称衣分亏损。商业部(87)商棉字第11号文件《商业部关于修改下达棉花加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通知》上规定:锯齿机加工衣分亏损率各级皮棉平均为3.5~4%,最低不得低于2.5%。衣分亏损率是国家对加工企业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作者 贺勇 张彥文
出处 《纤维标准与检验》 1991年第3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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