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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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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直接列作收入。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财物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应由行政事业单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时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接受捐赠材料、
作者 耿中太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9-1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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