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税费改革与村财乡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积极性,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完善议事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按照税费改革“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内容,过去的“村三提”资金变为“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资金,其性质仍属于村集体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3号文件规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三大主体职能,继续做好农村财务管理,管好村集体资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责无旁贷。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2002年第6期36-3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