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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完善深圳廉政监督与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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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公共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公务员是社会公共权力的集中执掌者,因而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政监督。在这里所讲的公务员,不单指狭义上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如人大)、人民团体、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等的工作人员。实践证明,强化廉政监督,是防止公务员利用权力寻租的有效途径。
作者 蔡茂水
机构地区 中共深圳市纪委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39-43,共5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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