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无论国内国外,还是各行各业,只要参与相关交易,就很难避免出现损失。本文归纳出20世纪末造成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损失的“十三大陷阱”,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一、有赢必有输,衍生金融商品的原罪 衍生金融商品虽然是附着在股价、利率与汇率之上的金融商品,但是它不象股票会发放股利,不象债券与外汇会有孳息,尤其是到期日通常比标的资产短,因此,不适合长期投资。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22-26,共5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