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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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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农业法》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我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 1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对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体制有两大特点:一是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管理;二是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承包经营制在广大农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对于农民的利益,农业法规定得非常详细:(1)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2)任何机关为办理公务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决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定。
出处 《湖北农机化》 2000年第6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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