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登记表格不统一 由于各相关部门所站的角度不同,虽然同样对机动车进行登记,但登记内容却大相径庭。在这些登记表中既有相互重叠的参数,又有代表每个部门特色的参数。相互重叠参数的多次登记完全可以登记一次后各部门共享,其余明显是毫无意义的重复劳动,不利于提高政府机构整体的办公效率。 3、《机动车号牌标准》已满足不了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 公安机关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表中有一项是”车辆类型”,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号牌国家标准核发牌照。现有的机动车号牌国家标准是1992年颁布,到现在已有十年了。经过这十年的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