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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森工企业改革 推进林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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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党的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目标。事实证明,走公司制改造之路,是国有企业由传统企业提升为现代企业的有效途径。建立法人治理机构,不是我们的发明创造,而是世界多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这种机制最大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将分散的财产聚集为企业财产,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素来使用,顺应了当代生产力不断智能化的大趋势;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企业产权模糊的问题,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人格化。
作者 刘振国
出处 《中国林业》 2002年第06A期37-37,共1页 Forest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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