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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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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1年第5期42-42,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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