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9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犯有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原所长刘国璋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非灵长类实验中心邵武养殖基地原负责人谢传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单案判处罚金最高的案件.
出处
《森林公安》
2002年第2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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