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构建WTO框架下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发展的税制新体系。 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增值税主要体现组织收入的功能,所得税主要体现经济调控功能,社会保障税主要体现稳定社会的功能。我国应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2.深化流转税的改革。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2年第47期16-17,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