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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三定”有三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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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农业税费改革对农业税实行的是“定时、定点、定额”的征收方式,但应有三忌。 一忌变调走样。农村税费改革后,明确了财政机关是征税主体,征收中必须由财政人员开票收款,但有限的基层财税人员如果直接走村入户征收农业税款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那么,要求老百姓主动到指定的纳税地点缴税是税费改革的需要,也是实行农业税定点征收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
作者 张志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2年第39期29-29,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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