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企业存在的两种形态———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出发 ,将跨国公司的产权划分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 ,二者都有物质与价值之分。直接产权的主体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或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的间接产权包括个体间接产权和国家间接产权 ,其主体分别是公司内部或公司投资组织内部的职工、公司所在地或投资者所在的国家 ;跨国公司的不同产权之间是一种既统一又分离的关系 ,公司直接物质产权与直接价值产权完全分离为跨国公司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子公司的个体间接物质产权与个体间接价值产权、子公司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同时分离是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国界的产权原因。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51-56,共6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