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间为监护关系观点的质疑
Asking for an Explanation for The View 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Immature Students Should Be a Guardianship
摘要
在校未成年学生因伤亡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之性质 ,法律尚未明文规定 ,对许多学者认为学校应负监护责任的观点 ,笔者认为定性有误 ,学校应负过错责任。
出处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65-66,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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