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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担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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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债务不得波及参股企业,是公司法人制度的精髓之一;由参股企业连带清偿股东债务,既违背了公司运行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侵犯了国家行政权力。
作者 许新芝
出处 《科学投资》 2002年第5期36-37,共2页 Capital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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