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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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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范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法律建设的需要,原因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占广义劳动者的比例太小,与现代劳动立法的趋势也不符合。因此建议,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应站在整个国家人力资源利用的角度,将其主体范围延伸到除国家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劳动者。
出处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3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Lingling Teachers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2

  • 1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湾正大印书馆,1978年版.第8页.
  • 2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1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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