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同其他企业针对同一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债务 ,那么该债权人如何就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从实践上讲债权人可以依据负连带责任的所有企业 (包括被申请破产的企业 )针对债权人的共同债务总数而申报债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理论上讲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 ?
出处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0-70,72,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