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在理论与实践上一直贯彻重本抑末 ,限制、打击私人工商业者 ,其政策从未改变。秦始皇“尊奖并兼之人”并不是指所有的私人工商业者 ,而是仅指乌氏倮和巴寡妇清。秦始皇尊奖二人有其特殊原因 ,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工商业 ,而是在经济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政治动机。不能以此来断定秦始皇改变了对所有私人工商业者的态度 ,鼓励私人工商业的发展 ,更不能以此断定秦代的土地兼并已十分激烈。
出处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Jin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a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