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体”的权利当重视
-
1臧东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物流科技,2005,28(3):84-86. 被引量:1
-
2袁新梅.社区主导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主体义务的探讨[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4(2Z):104-104.
-
3马向红.要约收购中的信息披露[J].政法论丛,2003(3):51-54. 被引量:1
-
4佐思嘉.众筹服务合同主体义务探究[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5,0(10):99-100. 被引量:3
-
5李福秋.对我国消防立法的思考及建议——以现行《消防法》为研究对象[J].武警学院学报,2016,32(12):71-76.
-
6刘镓.试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J].行政与法,2003(5):96-96.
-
7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J].公安研究,2010(3):30-30.
-
8张春普,孙琳.对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及其主体义务的探究——以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为视角[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1,31(6):66-70. 被引量:1
-
9唐治祥.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防卫权研究[J].学术探索,2004(12):56-59.
-
10李天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J].岭南学刊,2017(2):93-99. 被引量: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