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先取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它是民法中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大陆法系各国及相关地区的立法、学术界对这种权利的认识未尽一致,在我国大陆更是少有讨论。它起源于罗马法上所存在的对人的特权诉讼制度,后为《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所继承和发展;并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制度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的民事立法对其也有创体现。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