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舆论与司法适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即:(1)社会舆论的主体与法的适用的主体不可置换,(2)评价所依据的“视线”不同,(3)法的适用的专门化决定执法者必须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通过对社会舆论与司法适用的差异性及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研究,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加强舆论监督与维护司法公正之间找到平衡点,使社会舆论对法律现象的关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助于对法质量本身予以反思,从而弥补立法、司法的不足。作为一个执法者在实践中不但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适用原则,更应注重通过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培养社会法律理念,并以此作为执法者面对社会舆论的法律理论根基,最终促使社会舆论与法的适用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完善、共同发展。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1-72,85,共3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