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的情况下,特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是必要和重要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按照米勒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为了解决如下委托--代理而产生的:"如何确知企业管理人员只取得为适当的、盈利的项目所需的资金,而不是比实际所需的多;在经营管理中,经理人员的应该遵循什麽标准或准则;谁将裁决经理人员是否真正成功地使用公司的资源:如果证明不是如此,谁负责以更好的经理人员替换他们".尽管公司制在西方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对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成为热点还只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情(布莱尔,1995).传统的观点一般把公司的治理寄托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因为股东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他们最有动力去监督经理的活动.
出处
《经济与管理》
2002年第7期16-18,共3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