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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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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分清被审计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但是在审计实践中发现,由于目前还缺少规范性的文件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责任界定时存在口径不一致的现象,许多审计报告千篇一律地界定被审计人应负有主管责任,导致实际上主管责任成为不负责任,难以追究被审计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
作者 刘琪
出处 《湖北审计》 2002年第6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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