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都初步建立健全了承诺制度。这对规避审计风险,规范审计操作,促使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与审计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承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加之承诺制本身存在的不足,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亟待改进与加强。 一、承诺制只有要求,没有相关配套的行之有效措施,致使承诺制度达不到其应有的目的。实施承诺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求被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规避审计风险。但由于现行承诺制只有要求,没有相关配套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