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经济转型的今天 ,社会道德发生剧烈的嬗变 ,传统的道德受到冲击 ,法制不健全 ,使道德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 ,依靠法律对道德的强制作用 (道德的法律化 )成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准的最重要途径。但法律本身在发挥其制约作用的同时 ,也并非万能。本文从法律的产生、立法、执法的局限性及法律与道德的各自所长 ,分析道德的重建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作保障 ,也需要道德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基础 ,道德调节与法律调节优势互补 ,双管齐下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67-168,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