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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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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将旧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债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改为行政机关"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原来行政的"责令赔偿"则由司法机关单独执行.笔者就关于行政调解侵权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作者 陆鸿光
出处 《上海企业》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57-58,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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