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外理公司从事散货船舶理货业务具有法律依据,是其法定业务的一个部分 我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外理公司的业务包括:散装货物装卸船的单证手续业务,即提供散装货物的装卸进度,数量;分清货物的残损;办理交接、签证手续;绘制货物积载图。由此可见,外贸散装货物的理货交接业务与外贸件杂货和集装箱的理货业务一样,理应全部由外理公司来承接。目前该业务由商检部门来做,无论从职责分工还是业务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合适的。
出处
《中国港口》
2002年第6期48-48,共1页
China 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