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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物权性质与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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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本身既是重要的航运单据,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对于提单的性质及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论述众多,各执一词,在此笔者想就这两个问题做以下论述。……
出处 《航海技术》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74-76,共3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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