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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刑事责任新探 被引量:1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Recidiv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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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在对累犯制度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对我国刑法学界中有关累犯刑事责任根据的几种观点进行了评析,明确指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确立累犯刑事责任的科学根据。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recidivism,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viewpoints about the basis of criminal liability of recidivists in China. The article indicates that the reasonable scientific basis of criminal liability of recidivists is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ing the subject and object.
作者 聂立泽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关键词 累犯 刑事责任 人身危险性 刑法 社会危害性 并合说 recidivist criminal liability personal dangerousness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ing subject and objec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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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金凯.对累犯的比较研究[J].法学研究,1982,4(6):17-22. 被引量:1
  • 5喻伟.刑法学专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367-368.
  • 6关于人身危险性这一概念,我国刑法学界认识不一。我们认为,不能照搬资产阶级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的含义,否则就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而罪及无辜之危险。我国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不能作为定罪的因素,只能作为量刑与行刑中的重要因素。
  • 7此说及以下各说均系作者所作之概括。
  • 8我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指的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主观臆造,它的有无、大小均由一系列主、客观因素所决定,一方面它作为犯罪人的属性具有主观的特性,另一方面,它作为犯罪人在罪前、罪中和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主、客观情况,又具有客观性,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身危险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9另一方面,它作为犯罪人在罪前、罪中和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主、客观情况,又具有客观性,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身危险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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