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我省于1987年4月1日至5月7日进行了五类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将听力语言残疾的调查结果分析如下:一、听力语言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一)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既聋又哑);(二)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三)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失音、严重口吃和构音不清。听力残疾的分级见表1。
出处
《云南医药》
CAS
1991年第4期225-227,共3页
Medicine and Pharmacy of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