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千年,北京、上海、广东、辽宁、山东、浙江等省市的出版集团相继挂牌运营,它们与省市新闻出版局实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彻底脱钩。出版集团在法律上拥有了法人产权,在使用和运营这些财产上拥有相当的自主权而不受干预。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各地出版集团纷纷组建,在中华大地以资本为纽带的出版重组悄然拉开了序幕。这昭示着出版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山雨欲来。要谈出版业的产权首先要来考察出版业是不是产业。众所周知,“产业的基本特征是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出版业显然具备这种性质。诚然,出版要坚守社会主义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舆论导向。但是它的生产和服务都是社会性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生产的出版物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出处
《出版广角》
2002年第7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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