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三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山东邹城市畜牧服务中心以"一法三条例"及农业部、省畜牧办的规章、文件为法律依据,实行了执法与经营彻底分离的管理体制,在机构不增、编制不列、人员身份不变的情况下,在市政府授予执法主体的市畜牧服务中心及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的总体框架内,分别设立"动物防疫所、动物检疫所、兽药监察所、饲料监察所、种畜禽管理所"等5个所,具体承担起"一法三条例"的实施任务,并兼做科技推广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出处
《中国牧业通讯》
2002年第7期11-12,共2页
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