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AEA于 1 984~ 1 995年期间进行的全面评价表明 ,欧洲有 1 1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托维亚、立陶宛、摩尔达维亚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没有令人满意的、符合国际要求的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体系。在过去 4年里 ,这些国家参加了旨在加强欧洲地区辐射防护基础结构的示范项目 ,重点在于建立辐射源和辐射设施审管控制所必需的有效的法律框架。本文分析了实施这一项目所取得的成果 。
出处
《辐射防护通讯》
2002年第2期7-12,共6页
Radiation Protection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