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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菏泽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 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共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察局最近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八不准'》,对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活动进行监督。这'八不准'是: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随意散布有损党、国家和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言论;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本机关信访、举报、办案、审理。
出处 《共产党人》 2001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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