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的三大目标。虽然各国对三大目标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普遍认为物质文明的基础是经济,政治文明的基础是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的基础是思想文化与道德。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文化与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82年宪法序言中就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法治原则载入了宪法。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4年第1期162-170,共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03年研究课题计划"--"我国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研究"课题的成果之一
由肖方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