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初步构筑了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确立,是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的重要体现。针对多年来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还是社会公益事业之争,《条例》借鉴国外理论,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性质是政府责任,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其牢固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探索法律援助工作中政府责任的具体落实途径,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一环。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4年第2期212-220,共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