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国际社会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确立了可持续发展。这标志着人类社会在发展模式上的重大观念转变。然而,诚如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所强调指出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得到实施,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里约环发大会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的实施方面,并非如人们所想像的一帆风顺。例如,在2002年9月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疑义。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284-302,共1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