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2月9日,联合国开始在墨西哥梅里达市召开为期3天的高级别政治会议,将《公约》公开给各国签署。联合国已决定将12月9日定为"联合国反腐败日"。根据《公约》第68条规定,该《公约》应当自第3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者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该公约。截至2005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2005年10月27日。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228-235,共8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