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382条是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其中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其中的"前两款所列人员",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款的规定是有关共犯与身份的规定,也就是一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般人成立贪污罪共犯的刑法规范。贪污罪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身份犯。所谓身份犯,在学理上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以行为人具有一定身份为必要之犯罪。所谓真正的身份犯。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221-232,共12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