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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身份犯无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兼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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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382条是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其中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其中的"前两款所列人员",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款的规定是有关共犯与身份的规定,也就是一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般人成立贪污罪共犯的刑法规范。贪污罪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身份犯。所谓身份犯,在学理上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以行为人具有一定身份为必要之犯罪。所谓真正的身份犯。
作者 刘涛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221-232,共12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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