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第2条,可再生能源是指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洋流能、波浪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和深层海水之间的热循环等在内的非石化能源。~①相对于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而言,水能属于可再生能源,也有其特殊性,故《可再生能源法》第2条第2款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水力发电的法律适用问题,报国务院批准。依据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53-163,共11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编号:2013SQRW004ZD)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编号:J10113190053)
暨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项目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