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对工商企业的补贴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对国企的补贴主要为了维持产品低价和弥补亏损。改革开放后,渐进式的改革使得国家对国有企业和某些行业的财政补贴长期存在,减轻了市场开放对国有经济产生的冲击,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一定的经济管理权,担当了发展地区经济的重任。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5-33,共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编号:2013SQRW004ZD)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编号:J1011319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