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困窘:五例渎职无罪案折射出法官正常履职的刑事风险法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贪腐有明确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对于贪腐法官的刑法规制争议较少,而法官渎职犯罪因司法与行政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罪与非罪之间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认识上也多有分歧,这构成了法官正常履职的最大风险。如果任由肆意对法官追究渎职刑事责任,则法官必将成为高风险行业,也将成为各类社会矛盾汇集的最终牺牲品,这与当前法治建设的指向背道而驰,因此亟待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以确定科学、明确的法官渎职入罪标准、程序,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履职。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18-128,共11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