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1997年第一期发表《关于“性工作者”、“性伴”、“性开放”等名词的意见》一文后,先后收到秦士德、丁玫、何展鹏等阐述己见的来稿,因为在“性伴”一词上的认识差异而提出不同看法的较多。现在本着摆事实讲道理以明辨是非的精神,将来稿讨论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性伴”是一个涉及人类性行为对象的名词,由于性行为(性交)有道德与不道德,合法与非法之分,因此也就有着善恶、美丑之别。试图用一个中性名词概括一切性关系对象,必然会混淆真善美与假恶丑。人类作为人的总称不涉及思想。
出处
《性学》
1998年第1期26-2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