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管理公共卫生事务的方法受到了严峻挑战,迫切需要用法制的手段来管理爱国卫生(实际上是公共卫生或称社会卫生)。虽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法规,但许多省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个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爱国卫生条例,两个省会城市南京市、兰州市颁布了条例,四川省以政府令发布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为分析各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特点,借鉴各省条例的长处,为其他省和国家爱国卫生立法提供参考,现将10省爱国卫生条例的结构和内容特点分析如下: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0年第5期47-48,共2页
China Health Law